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普通市民最关心的7座(含7座)以下客车,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40元/公里。
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7座以下客车跑高速0.40元/公里
根据通知要求,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为: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第二类: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第三类: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
第四类: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第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